2016年12月21日,省环保厅鲁修禄厅长主持召开厅长办公会议,专题研究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省环保厅办理案件情况。截至12月20日,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转省环境保护厅办理案件共34件,其中重点案件21件,一般案件10件。按照案件办理时限要求,省环保厅已按时办理完成17件交办案件,向督察组报送有关案件材料,办理情况已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环保督察专栏向社会公开。
会议指出,前一阶段省环保厅及时建立案件办理衔接机制,畅顺办理流程,落实承办责任,各承办处室认真核实举报内容,加大办理力度,解决实际问题,做到件件有效落实、事事及时答复。会议对后续案件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:一是严格落实办理程序。各案件承办处室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,注重办理实效,保证案件办理质量。二是加强重点案件分析研判。对重点、难点交办案件和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厅领导。三是关注敏感案件舆情信息。对涉及社会稳定的案件应强化办理力度,有针对性的做好沟通疏导,各督办组要特别关注舆情信息,尤其是不稳定因素,要及时采取措施化解防范。
会议要求,要继续全力配合做好沟通、协调、服务等各项工作,确保圆满完成环保督察工作。